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哪些内容可以写在简要说明中?
众说周知,在我国办理专利申请有三种类型,分别为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中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简要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
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此外,下列情形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1)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忽略了视图,申请人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或者因大型或位置固定的设备底面不常见而省略仰视图、背面不常见而省略后视图。
(2)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3)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
(4)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
(5)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具有透明材料或者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6)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
(7)对于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写明图形用户界面的用途,必要时说明图形用户界面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状态等。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如下:
1、外观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2、外观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3、外观专利申请费的缴纳
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4、专利审批程序
依据专利法,外观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登记手续通知书,而根据具体的专利法规定,外观专利申请时长,还取决于该专利是否要经历审查意见及答复阶段。据此其审查阶段是指专利局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授权标准进行审查,这个阶段的时间大约为3到4个月,如果审查员认为需要申请人进行修改或陈述意见,还要经过补正流程。